嗟乎!《易》岂易言哉!盖《易》之为书,至精微,至玄妙。然数者,不外乎易理也。有先天后天之殊,有谐音取音之辨,明忧虞得失之机,取互变迟速之应。数有前定,祸福难测,易理灼然可察。予求得先天、玄黄、灵验诸篇,外采《易》辞曰:观梅数诀,列图明五行生克旺衰之理,分例指示避凶趋吉之道。后学君子幸鉴焉。
《易》辞曰:易有大极,是分两仪,两仪生四象,四象生八卦,八卦生万物。邵子曰:“一分为二,二分为四,四分为八。”《说卦传》曰:“易逆数也。”邵子曰:“乾一,兑二,离三,震四,巽五,坎六,艮七,坤八,自乾至坤,皆得未生之卦,若逆推四时之比也。后天六十四卦仿此。”
占卦诀又如占卦而问吉事,则看卦中有生体之卦,则吉事应之必速。便看生体之卦,于八卦时序类决其日时。如生体是用卦,则事即成;生体是互卦,则渐渐成;生体是变卦,则稍迟耳。若有生体之卦,又有克体之卦,则事有阻节,好中不足。再看克体卦气阻于几日,若乾克体,阻一日,兑克体,阻二日之类推之。如占吉事,无生体之卦,有克体之卦,则事不谐矣。无克体之卦,则吉事必可成就矣。
又如占不吉之事,卦中有生体之卦,则有救而无害;如无生体之卦,事必不吉矣。若以日期而论,看卦中有生体之卦,则事应于生体卦气之日;有克体之卦,则事败于克体卦气之日。要在活法取用也。
体用互变之诀大凡占卜,以体为其主,互用变皆为应卦。用最紧,互次之,变卦又次之。故曰:用为占之即应,互为中间之应,变为事占之终应。然互卦则分其有体之互、有用之互。如体在上,则上互为体之互,下互为用之互,体卦在下,则下互为体之互,上互为用之互。体互最紧,用互次之。
例如:观梅恒卦,互兑乾,兑为体互,见女子折花。若乾为体互,则见老人折花矣。盖兑乾皆克体,但取兑而不取乾,此体互用之分。大凡占卦,变卦克体,事于末后,必有不吉。变生体及比和,则事事临终有吉利。此体用互变之诀也。
体用生克之诀占卦即以卦分体用互变,即以五行之理断其吉凶。然生克之理,于内卦体用互变一定之生克。若外卦,则需明察其真生真克之五行,以分轻重,则祸福立应。何也?假如乾兑金之体,见火则克,然有真火之体,有火之形色。真火能克金,形色之火则不能克。能克则不吉,不能克则不顺而已。盖见炉中火,窑灶之火,真火也;烈焰巨炬,真火也;乾兑为体,遇之则不吉。若色之红紫,形之中虚,槁木之离,日火之火,则灶之形色,非真火也,乾兑之体,不为深忌。又若一盏之灯,一炬之烛,虽曰真火,细微而轻,小不利耳。又若震巽之木体,遇金则克。然钗钏之金,金铂之金,成锭之银,杯盘之银,与器之锡,琐屑之铜铁,皆金也。此等之金,岂能克木?木之所忌者,快刀锐刃,巨斧大锯。震巽之体,值之必有不吉。
又若离火为体,见真水能克。然但见色之黑者,见体之湿者,与夫血之类,皆坎之属,终忌之而不深害也。余卦为体,所值外应,克者皆以轻重断之,若夫生体之卦,亦当分辨。土与瓦器皆属坤卦,金遇之,土能生金,瓦不能生也。树木柴薪,皆木也,离火值之,柴薪生火之捷,树木之未伐者,生火之迟也。木为体,真水生木之福重,如豕如血,虽坎之属,生木之轻也。其余五行生克,并以类而推之。
体用衰旺之诀凡体卦宜旺,克体之卦宜衰。盖体卦之气,如春木、夏火、秋金、冬水、四季之月土,此得令之卦,乘旺之气,虽有他卦克之,亦无大害。用互变卦,乘旺皆吉,但不要克体之卦气旺。而体卦气衰是不吉之占,占者有此,若问病必死,问讼必败。若非问病与讼而常占,则防有官病之事。未临其期,在于克体卦气之月日也。若卦体旺而复有生体之卦,吉事之来,可克期而至矣。若内卦外卦有生扶体者,体卦虽衰,亦无大碍也。内卦并无生体,虽体之卦党多,皆是衰卦,终不吉也。故体用之卦,必须详其盛衰也。
体用动静之诀占卦体用互变既分,必以内卦之卦察其动不动。不动不占,亦不断。其吉凶悔吝,生乎动也。以体卦为静,互卦为静,用卦变卦则动也,此内卦之动静也。以外卦言之,方应之卦、天时地理之卦,应皆静。若人事之应,器物之类,则有动者矣。器物本静,人持其器物而来,则动矣。若乾马、坤牛,皆动者也,盖水之井沼,土之山岩,皆静也,人汲水担水而前,水之动也;又有人持石负土而前,土之动也。与外卦之应,观其动静而审其吉凶。动而吉者,应吉之速;动而凶者,应凶之速;不动而应者,吉凶未见也。此则外应体用之动静也。
若夫起卦之动静,亦以我之静而观其动者而占之。如雀之争坠,如牛鸡之哀鸣,如枯木之坠,皆物之动者,我以静而占之也。又若我坐则事应之迟,我行而事应之速,我立则半迟半速,此皆动静之理也。
占卜坐端之诀
坐端者,以我之所坐为中,八位列于八方,占卦决断之。须虚心待应,坐而端之,察其八卦八方应兆,以为占卜事端之应。随其八卦有生克之应者,以定所占之家吉凶也。
如乾上有土生之,或乾宫有诸吉兆,则尊长老人分上,见吉庆之事。若乾上有火克之,或有凶兆,则主长上老人有忧。
坤上有火生之,或坤上有吉兆,则主母亲分上,或主阴人有吉利之喜。坤宫见克,或有凶兆,则主老母阴人有灾厄。
震宫有水生之,见东方震宫有吉兆,则喜在长子长孙,见克或见凶,则长子长孙不利。
坎宫宜见五金,及有吉利之兆,则喜在中男之位,若土克,若见凶,则忧在中男矣。
离宫喜木生之,或有可喜之应,则中女有喜;若见克,或见凶,则中女有厄矣。
艮位少男之位,宜火生之,见吉则少男之喜。若见克,或见凶,则灾及少男。问产,必有不育。
兑为少女,土宜生之,见吉则少女有喜,或有欢愉之事。
若问病,如乾卦受克,病在头。坤宫见克,病在腹,推之震足、巽股、离目、坎耳及血、艮手指、兑口齿,于其克者,定见其病。
至于八端之中,有奇占巧卜者,则在乎人。此引其端为之例也。
占卜克应之诀克应者,所谓克期应验也。占卜之道无此诀,则吉凶成败之事,不知应于何时。故克应为卦之切要也。然克则最难,有以数而克之者,有以理而克之者,皆要论也。以数而克期,必详其理。
如算屋宅之初创,男女之始婚,坟墓之方葬,器物之新置,俱以年月日时加事物之数而起卦。卦成,则于体互用变之中,视全卦之数,以为约定之期,审其事端之迟速而刻之,如屋宅坟墓,永久者也,屋宅则以全卦之数克其期。如屋宅之终应,盖屋宅有朽坏之期也。坟墓亦有损坏,然占墓但占吉凶,不计成败也。
男女之婚,远亦不过数年。年内之事,全卦之数可决,又不如屋宅之久也。然婚姻不过占其吉凶,不必刻其期也。若吉凶之期,但以生体比和之年月为吉期,克体之年月为不吉之期也。器物之占,则金石之质终远,草木之质终不久也。远者,以全卦之数为年期;近者,以全卦之数为月期;又近者,以全卦之数为日期也。如置砚,则全卦之数为岁。计笔墨亦可以全卦为岁乎?笔墨之小者,以日卦之数可也。此器物克期之占也。
如先天观梅与牡丹二占,俱旦夕之事,故以卦理推,则不必决其远日也。如后天老年、少年、鸡、牛之占,以方卦物卦之数,合而计之。老少、鸡牛之占,亦只可以日计之。若永久之占,则以日为月,以月为年矣。占者详吉,必又寻常之占事克期,则于全卦中细观生体之卦为吉,克体之卦为凶。应之期远,则以年,近则以月,又近则以日也。
如问求名,则乾为体,看卦中有坤艮,则断其辰、戌、丑、未之土月日。盖乾兑金体也,此为吉事生体之应。若问病,乾卦为体,则看卦中有离,又看卦中无坤艮,及有凶犯,则断其死于巳午火日,此克体为凶事之期也。又若问行人,以生体之日为归期,无生体比和之卦,则归必迟。若此例者,具难尽载,学者审焉。
万物赋人禀阴阳,卦分先后。达时务者,近取诸身,远取诸物。观物理者,静则乎地,动则乎天。原夫万物有数,易数无穷。动静可知,不出于玄天之外。吉凶必见,莫逃乎爻象之中。未成卦之前,必虚心而求应;既成卦以后,复观克应以为断。声音言语,旁人谶兆,当遇行影往来,我心指实皆是,及其六爻以定,三天既生,始寻卦象之端,终测克应之理,必须凭我耳目之闻见。
未成卦而闻见之,乃已生之事,既定卦而观察之,乃未来之机。或闻何处喧闹,主有斗争;或听此间笑语,必逢吉庆。见妇啼叹,其家阴小有灾;东至军来,必有官司词讼。或逢枷锁,而枷锁临身;倘遇鞭杖,而鞭杖必至。若屠而负肉,此为骨肉有灾;倘逢血光,而又恐灾于兹畜,师巫药饵,病患临门。见诐则有犯家先,逢酒则欠神愿。阴人至则女子有厄,阳人至则男子当灾。
又须八卦中分,不可一例而论。卦吉而爻象又吉,祸害终无;卦凶而爻兆亦凶,祸害难免。披麻戴孝,必然孝服临头;持杖而号,定主号泣满室。其人忧,终是为忧;其人喜,终是为喜。故当观色察行,以为决意断心。其或鼓乐声喧,又见酒杯器皿,若不迎婚娶嫁,定须会客宴酣。
欲知应于何日,须观爻象值数,巽五日而坤八日,离三朝而坎六朝。应远,则全卦相同;应近,则各时各断,假如天地否卦,上天一而下地八,设若泽火革卦,上兑二而下离三,依此类推,万无一失。此人物之兆,察之可推也。及其鸟兽之应,仍验之有准,雀噪而喜色已动,鸦鸣而祸事将来。牛羊猪犬之类,日晨不见,金日遇之,六畜有损。木日见猪,养猪必成,庚日见鸡鸣,丁日见羊过,此乃凶刃之杀。巳日值马来,壬日有猪过,此皆食禄之兆。
见吉兆而百事亨通,逢凶谶而诸事阻滞。或若求财问利,须凭克应。以言柜箱为藏财之用,绳索为穿钱之物。逢金帛宝货之类,理必有成,遇刀刃剑具之器,损则无益,又看原卦,不可执一。逢财而有财,无财亦无益。凡物成器,方系得全,缺损破碎,有之不足。或问婚姻,理亦相似。物团圆,指日而成;物破损,中途阻折。此又是一家。闻奥斯理明,万事昭然。
逢紫炭主忧,折麦主悲。米必奇,豆必伤。末与鞋,万事和谐;期与药,与人期约。斧锯必有修造,粮储必有远行。闻禽鸣,谋事虚说;听鼓声,交易空虚。拭目润睫,内有哭泣之事;持刀见血,外有蛊毒之谋。
克应既明,饮食同断。见水为饮食酒汤,遇火为煎炮烤炙。见米为一饭之得,提壶为酌杯之礼。水乃鱼虾水中物味,土乃牛羊土内菜蔬。姜面为辛味辣羹,刀砧乃薰腥美味。此三天之克应,万物之枢机。能达此者,尚其秘之。
饮食篇夫乾之为象也,圆坚而味辛,取象乎首,为马为猪,秋得之食禄盛,夏得之而食禄衰。春为时新之物。水果蔬菜之属;冬为冷物,隔宿之食。有坎乃江湖海味,有水而蔬果珍馐。
艮为土物同烹,离乃火傍煎炙,秋为蟹,春为马。凡内必多肉,其味必辛,盛有瓦器,伴有金樽。其于菜也为芹,其于物也带羽。克出生回,食必鹅鸭。生出克入,野菜无名。
坤其于坤也,远客至,故人来,所用必瓦器,所食米果之味。静则梨枣茄芋,动则鱼虾鲜羊。无骨肉脯,杀亦为腌藏,藏亦为肚肠,遇客必妇人,克此必主口舌。克出生回,乃牲之味;克入生物,乃杂物之烹。见乾兑,细节薄披;见震巽,而新生旧煮,其色黑黄,其味甘甜,水火并之,蒸饮而已。四时皆为米麦之味,必带麻姜。仔细推详,必有验也。
巽之为卦,主文书柬约之间,讲论之际,外客婚姻,故人旧交。或主原信近期,其色白青,其性曲直,其味酸,其象长。桃李木瓜,斋辣素食,为鱼为鸡,其豆其面,非济挚而得之。有乾兑,食之而至病,有坤,得之非难。坎为炒菜蔬,离为炒菜,带坎于中,酒汤其食。其无生,半斋半荤。其在艮也,会邻里,有贵人。食物不多,适口而已。其橘柚菜果蔬,斫伐于山林带节,虎狗兔鹿,渔捕网罗,米麻面麦,克入素食,克出羊肉,克入口舌,是非阴灾,极不可食。其味甘甜,其色玄黄。
坎为水象也,水近信至海内,味香有细鳞,或四足,凡曰水族,必可饮食也,或闻箫鼓之声,或在礼乐之所,其色黑,其味咸。克出饮酒,生回食鱼。为豕为目,为耳为血。羹汤物味,酒食水酱。遇离而说文书,逢乾而为海味。
震之为卦,木属也。酒友疏狂,虚轻怪异。大树之果,园林之蔬,其色青而酸,其数多,会客少。或有膻臭之气,或有异香之肴。同离多,主盐茶;见坎或为盐腊。
离则文书交易,亲戚师儒,坐中多礼貌之人,筵上总英才之士。其物乃煎烤炙烧,其间或盐茶。白日之夕,照之以烛。春夏之际,凡物带花。老人莫食,心事不宁。少者宜之,宜讲论,即有益。为鸡为雉,为蟹为蛇。色赤味苦,性热而气香。逢坎而酒有争,逢巽则炒菜而已。
兑之为卦,其属白金,其味辛而色白。或远客暴至,或近交争来。凡动物刀砧,凡味必有辛辣,凡包裹腌藏。其于食也,为芹,为菱;其于菜也,为葱为韭。盛而有腥臭,旺而有羊鹅。坐间有僭越之人,或有歌妓之女,单则必然口舌,重则必然欢喜。生出多食,克出好事。
夫算其饮食,必须察其动静。故动则有,静则无。以体卦下卦为己卦,上为人卦。下为变为客,互之上为酒,下为食物。取象体之下为食何物,变为客体,下食之不终,生体下吉。互客体之不得食。他人克应亦难食。他人生,他人请,己生体生下,己请人。互受生后不计杯杓。上体受生客不计其数。变生互,客有后至者;互生克,有先去者。取其日时,以互卦用矣。
观物玄妙歌观物戏验者,虽云无益于世,学者以此验数,而知圣人作《易》之灵耳。物之于世,必有数焉。故天圆地方,物之形也;天玄地黄,物之色也;天动地静,物之性也;天上地下,物之位也;乾刚坤柔,物之体也。故乾之为卦,刚而圆,贵而坚,为金为玉,为赤为圆,为大为首,为上之果物。见兑为毁拆,逢坎而沉弱,见离为锻炼之金,震为有动之物,巽为木果为圆。坤艮土中之石,得火而成器。兑为剑锋之锐,秋得而价高,夏得之而衰矣。
坤之为卦,其形直而方,其色黑而黄。为文为布,为舆为釜,其物象牛,其性恶动。得乾乃圆可方,可贵可贱。震巽为长器,离为文章,兑为土中出之金,艮为带刚之土石也。
震之为卦,其色玄黄而多青,为木为声,为竹为萑苇,为蕃鲜及生形。上柔下刚,是性震动而可惊。得乾乃为声价之物,得兑为无用之木,见艮山林间之石,见坎有气之类,巽为有枝叶,见离为带花。
巽之为卦,其色白,其气香。为草木,为刚为柔。见离为文书,见兑乾为不用,乃遇金刀之物。坤艮为草木之类,坎兑为可食之物。为长为直,并震而春生夏长,草木之果蔬。
坎之为卦,其色黑,亦可圆可方物。为柔为腐,内则刚物。得之卑湿之所,多为水中之物。见乾亦圆,见兑亦毁。又乃污湿,得震巽而可食;离水火既济,假水而出,假火而成。又为滞于物,兑为带口也。震巽为带枝叶,为带花也。
艮之为卦也,其色黄而青,体燥,其性则上刚下柔。为山石之物,土瓦之类,小石与大山,为门途之处。为物见乾而刚,兑而毁折,坤而土块。巽为草之物,而震为木物类也。坎并为河岸之物,离并为瓦器,震巽并见,篱壁之物。
兑之为卦,其色白,其性少柔而多刚。为毁折而不全,带口而圆。见乾先圆后缺,见艮则金石废器,见震巽为剥削之物,见坎为水之类。得乾而多刚,得坤而多柔,长于西泽之内。于水中之类,得柔而成器也。
诸物响应歌混沌开辟立人极,吉凶响应尤难避。
先贤遗下预知音,皇极观梅出周易。
玄微浩瀚总无涯,各述繁言人莫记。
大抵体宜用卦生,旺相谋为终有益。
比和为吉克为凶,生用亦为凶兆矣。
问雨天晴无坎兑,亢旱言之终则是。
天时连雨问晴明,艮离贲卦响应耳。
乾明坤晦巽多风,震主雷霆定莫疑。
凡占人事体克用,诸事亨通须有幸。
比和为妙克为凶,又看其中何卦证。
乾主公门是老人,坤遇阴人曰土应。
震为东方或山林,巽亦山林蔬果品。
坎为北方并水姓,酒货鱼盐财取定。
离言文书炉冶利,兑曰西方喜悦事。
生体克用亦同方,编记以为诸事应。
凡问家宅体为主,旺相须知进田土。
生用须云耗散财,比和家世安居处。
克体为凶决断之,生产以体为其母。
两宜生旺不宜衰,奇偶之中察男女。
乾卦为阳坤为阴,又有来人爻内取。
阴多生女阳生男,此数分明具易理。
婚姻生用必难成,比和克用大吉利。
若问饮食和生体,必知肴馔丰厚喜。
生用克体饮食难,克用必无比和美。
坎兑为酒震为鱼,八卦推求衰旺取。
求谋称意是比和,克用谋为追可已。
求名克用名可求,生体比和具可取。
求财克用曰有财,生体比和具称意。
交易生体及比和,有利必成无后虑。
出行克用用生体,所至其方多得意。
坎则乘舟离旱途,乾震动则坤艮止。
行人克用必来迟,生体比和人即至。
咸远恒迟升不回,艮阻坎险君须记。
若去谒人体克用,速可追寻依卦断。
相生比和终可寻,兑临残缺并井畔。
离为冶所并南方,坤主方器凭推看。
疾病最宜体旺相,克用易安药有效。
比和凶则有救星,体卦受克为凶兆。
离宜热服坎冷服,卦见坤土温补亨。
亦把鬼神卦象推,震主娇怪为状貌。
巽为自缢井锁枷,坤艮落水及血刃。
凡占会讼用宜克,体卦旺相终得理。
比和助解最为奇,非止全仗他人力。
若问墓穴在何地,坤则平阳巽林里。
乾宜高葬艮临山,离近人烟兑兴废。
比和生体宜葬之,克用尤为大吉利。
若人临问听傍言,笑语鸡鸣亦吉美。
美物是为祥瑞推,略举片言通万类。
诸卦反对性情乾刚坤柔反其义,比卦欢欣困忧虑。
临逢百物观求之,蒙卦难明屯不失。
大畜其卦福生之,无妄若遇祸之始。
升者去而不复回,萃者聚而终不去。
谦卦自尊豫怠人,震则动而艮则止。
兑主外遇祸之藏,随前坎后偷安矣。
剥体消烂复自生,蛊改前非而已矣。
明夷内朗又逢伤,晋主外明并通理。
益拟茂盛损象衰,咸速恒迟涣远遁。
同人内亲睽外疏,解卦从容蹇难启。
离文美丽艮光明,遯退回身姤相遇。
大有曰众丰曰多,坎卦履险震卦起。
需不进兮讼不宁,既济一定无后虑。
未济之卦男之终,归妹之辞妇之始。
否遭大往而小来,泰卦大来而小去。
革去旧故鼎从新,小畜曰寡噬嗑食。
旅羁其外大过颠,夬卦分明言快利。
要将字字考精详,杂卦性情反对是。
占物类例凡看物数,看其成卦,观其爻辞如得乾,曰“潜龙勿用”,乃曰“不可用之物”;“见龙在田”,乃曰“田中之物”;“或跃在渊”,乃曰“水中之物”;“亢龙有悔”,乃废物也。如坤之“直、方、大”,乃曰“直而方大之器物”;“括囊无咎”,乃曰“包囊之物”;“黄裳元吉”,乃曰“黄色衣服之物”;“其色玄黄”,“困于石”,乃曰“石物”,或“逢石而破”;“困于株林”,乃曰木物。又言爻辞,不言物类,而不能决者,须以八卦所属之象察之。
物数为体诀凡算物数者,不但以体卦为体,凡卦之多者,皆可为体。如乾金多,而金为体,则多刚。坤多,以土为体,多柔。乾卦,体卦乾,而互又是乾。固曰:金为体而刚矣,便是圆健刚硬之物。非金非石,此为体矣。观物有体互变卦,并无生旺之气者,为不入五行之物。观物须观爻,如八卦中阳爻多,乃多刚之物;阴爻多,乃多柔之物。
又诀:观物变在五六爻,多是能飞动之物。
观物看变爻为主凡观物,以变爻为主应,用之应验也。如得乾初爻变为巽,乃金刀削过之木器;二爻动变为离,乃火中锻炼之金;三爻动,变为兑,乃毁折五金之器,虽圆而破处多也。
观物克应法凡算物之成败,又看体卦克应如何。成卦未决之际,有见圆形之物相遇,即断为圆物;见有负土者过,即断为土中之物;见刚健之物,即言是刚健之物;见有柔腐之物,即言柔腐之物。
观物趣时诀凡算物,趣时察理,无有不验。以春得震离为花,夏得震为有声之物,秋得兑为毁折成器之物,冬得坤为无用土物也。
观物用易诀有人以笼盛物者,算得地天泰之初爻变升,互见震兑,曰:“此必草木类而生土中也。色青根黄,当连根之草木也。盖爻辞曰:拔茅茄,以其汇。”乃曰:此乃乾根之草木也。视之乃草木连根,新采于土中也,互震为青色,兑为黄根也。
又有以金钟覆物者,令占之,得火风鼎之雷风恒卦。乃曰:此有身价气势之物,虽圆而今毁缺矣。其色白而可用。盖其辞曰:“鼎玉铉,大吉。”互见乾兑,虽圆而毁也。开视之,乃玉绦环,果破矣。
万物戏验凡猜手中之物,乾金为圆白之物,其色白,其性刚,为宝货之物,有气为无价物。坎为黑色,性柔,近水之物。又艮为土中之物,瓦石之类,有气为成器之物。其色黄,逢兑克柔,无气,折伤之物。又巽震为竹木。有气为有用之物,为可食之物;无气为竹木之属。遇兑之属可食,当时之果物,色青。有气柔,无气刚。震巽遇坎为污湿物,或有气;如无气,为烂朽之木。离色赤,性柔。有水有木,而火焚之,必炭之类。有气,为价值可货之物。坤为土中之物,色黄而性温。兑可为毁折之物,带口。
凡占物,以春震巽、夏离、秋乾兑、冬坎,皆为可用之物,成器之物。否则,为无用之物。值六虚坤破,则必无物而空手矣。
占卜十应诀凡占卜,以体卦为主,用为事应,固然矣。但体卦既为主,用互变卦相应,参看祸福。然今日得此一卦,体用互变中决之如此;明日复得此卦,体用一般,岂可又复以此决之?然则,若何而可?必得“十应”之说而后可也。盖“十应”之说,有正应、互应、变应、方应、日应、刻应、外应、天时应、地理应、人事应,所谓十应也。
夫正应者,正卦之应也;互应,互卦之应也;变应者,变卦之应也。此二卦之诀也,占者俱用之,以断吉凶矣。至于诸应之理,人有不知者,故必得诸用之诀,卦无不验。不得其诀而占卜吉凶,或验或不验矣,得此诀者,宜秘之。